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的要求,现将《关于征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本所律师填写附件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并于6月20日前把调查问卷电子版发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515240956@qq.com。
联 系 人:袁淑仪(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5152409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6月7日
转发《关于征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征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