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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指引(十)

日期:2021-12-06     阅读:6,205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市公安监管机构自125日起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广州市白云区列为省内1类地区,14天内有白云区活动轨迹的律师暂不接待。

二、有14天内广州市活动轨迹,但没有广州市白云区活动轨迹的律师,由监所工作人员询问或填写详细的活动轨迹承诺书,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安排视频会见。

三、只有省内2类、3类地区轨迹的律师,需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会见。

四、各监所的咨询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8826383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