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通知要求,为配合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社保、租金、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但未能落实的律师事务所如实填写《未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统计表》《未享受社保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统计表》《未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统计表》(见附件1、2、3),于4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515240956@qq.com)。
秘书处联系人:袁淑仪,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515240956@qq.com。
附件:1.未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统计表
2.未享受社保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统计表
3.未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统计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