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签署交流协议书

日期:2018-11-14     阅读:1,742次


20181026日,在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2018开幕式上,东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签署了《东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交流协议书》(下称交流协议书),我会会长陈锡康和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上述协议书。

此次签署交流协议书,是落实香港律师会2018814日来访我会时双方达成的意向,目的是帮助莞港两地律师同业捕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给两地法律服务业带来的新机遇,应对由此而至的新挑战,为莞港两地律师同业搭建常态化多元交流机制,作出具体实施安排。

由于莞港两地之间特殊的地缘便利和巨量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交换,莞港两地律师业一直以来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不论是协会之间的互动,还是个案业务上的合作,都十分频繁。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国策的推进以及东莞打造高质量经济发展体系和外向型经济新体制的深化,东莞对涉外法律服务逐渐焕发强劲需求。与香港律师业深化合作,依托其成熟的服务体系和全球化网络,是迅速提升东莞律师业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的便捷方式。与此同时,香港律师业也有支持内地企业走出去的强烈愿望。在这种背景下,迫切需要莞港两地律师业的自律组织就深化两地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更加体系化、多元化和常态化的支持,本次签订的交流协议正是回应这种诉求的一项重要安排。交流协议书签订后,莞港两地律师业有关深度合作的各迫切诉求有望逐一实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