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先进,激励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建功立业,根据省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行业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市律师行业党委拟于“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向省律师行业党委推荐相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市律师行业中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二、奖项名称和名额设置
奖项名称分别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关于先进党支部的推荐。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基本条件自行推荐。
2.关于优秀党员的推荐。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基本条件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名单,推荐的候选名单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10。
3.关于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在本支部范围内自行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人。
本次评选实行各党支部负责推荐候选党组织或个人(即推荐名额多于实际评选名额),市律师行业党委统筹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各党支部推荐基础上,根据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推荐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暨评选我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按程序向省律师行业党委进行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本组织的决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三会一课”有效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
4.工作业绩好。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新,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紧紧围绕行业工作大局和律协或律师事务所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业务成绩突出。
5.群众反映好。关心职工群众工作和生活,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员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诚信执业,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6.近三年本所律师(或本单位成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带头争创业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负责,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评选程序及有关安排
(一)请各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党务工作者申报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审核把关(分别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和事迹材料,于6月8日前把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报送的推荐材料,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表彰名单和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党组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或向省律师行业党委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三)印发表彰决定,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省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后的首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二)各党支部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多方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党支部书记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三)申报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应有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具体事迹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迹材料除在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填写外,还要另附一份事迹材料,两份材料内容可以相同。
(四)申报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需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材料(应有工作体会、优秀事迹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迹材料除在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填写外,还要另附一份事迹材料,两份材料内容可以相同。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刘莉玲,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451926949@qq.com。
附件:1.东莞市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2.东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推荐表
3.东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