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为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结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情况反映,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业务温馨提示如下:
一、业务告知。根据市有关看守所的要求,目前律师办理会见需遵守以下规定:(1)通过“粤省事”网上预约登记;(2)需提供30天内个人活动轨迹核查资料;(3)出具所在地社区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
关于部分会员反映的取得个人活动轨迹核查资料、健康证明所存在的问题,我会正与公安监管部门加紧研究沟通,争取拿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措施以满足律师会见需求。
二、工作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当前防疫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主动配合检察院、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活动轨迹和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积极协助做好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三、法律责任。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发挥好基础管理作用,帮助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上述工作。故意隐匿、瞒报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市局和我会作为律师管理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3134586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