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章及关联公文使用的建议》

日期:2019-01-03     阅读:4,909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避免律师违规行为中就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关联公文使用发生的执业风险,特就执业纪律投诉中经常出现的公章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如下行为指引:

一、虚假公章的争议:由于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执业投诉后,对于律师使用函件、文书、合同中使用的印鉴真实性提出异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长调查期限和造成费用损失,提请投诉案涉律师事务所在否认前首先进行内查工作,对于公章的真实性首先自行审查或者鉴定,在取得鉴定结果后再行否认有关公章的真实性,如不能证明而为了推卸责任恶意造成投诉处理工作延误和出现的费用损失,依法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对于推卸责任的恶意行为将依规造成的加重处罚的后果。

二、合同及公函关联:各个律师事务所为了律师执业便利,经常出现投诉案件中公函、合同中出现未备案人员作为代理人、非律师以律师名义、填写收费项目违规等行为,建议律师事务所严格要求律师所合同、公函中不得出现非律师代理人的情况,为了控制风险应对建立合同及公函关联使用的机制,对于只有公函处理代理业务而没有合同等情况造成的违规风险提请同业给予充分的注意。

三、公章的使用登记和风险控制:对于公章的使用应当建立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避免合伙人使用不受控造成的风险,对于非合规审查和利益审查应当对应公章管理制度,并减少因内部权力失控造成的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