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简讯第一百八十五期

日期:2024-11-08     阅读:5,237次

总第一百八十五

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编      二四年十三十一

内容概要

基层法律顾问提档升级!东莞开展“律师进村居 普法零距离”活动

搭平台 促对接 助企防风险——“以法慧企,粤行越”涉外法律服务东莞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2024年东莞市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圆满落幕

携手东莞滨海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成功举办企业出海越南综合策略与实战解析活动

市律协组队参加“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行政法治发”业务交流会

结对共建莞榕律协联合开展女律师工作交流共建活动

东莞律协到惠州交流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

校协加强协同育人,共商法治人才培养——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赴我会开展交流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期纪律维权专员工作指导交流会在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举行

莞知行第七期:与珠海律师行业共话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沙龙第十三期:公司股权的继承与分割疑难问题

专业培训|2024年度岭南职辩大讲堂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培训会在东莞举行

专业培训|建设工程疑难问题司法实践新趋势

专业培训|雇主责任险诉讼技巧和法律实务

祝贺!24家东莞律所、14名东莞律师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信息集览】13


基层法律顾问提档升级!东莞开展“律师进村居 普法零距离”活动

1010日上午,东莞“律师进村居,普法零距离”现场普法活动在厚街镇党建文化园举办,这是今年东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十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此次活动是由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主办,东莞市司法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律师协会政府与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承办。

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朝晖、厚街镇委副书记丁金诺、东莞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黄志峰、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旭东等出席活动。活动上,何朝晖为厚街镇“法律明白人”代表颁发《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书籍。现场邀请专家作题为“村(居)民如何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的法律宣讲,此外,设置村居法律顾问小品《美丽乡村你我他》表演、问答互动以及摊位普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市民零距离了解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社会法治观念。

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410月以来,厚街镇扎实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专业特长,全力服务乡村法治建设,在当前更是积极助力“百千万工程”。

丁金诺表示,近年来,厚街镇多措并举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坚持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配齐配优社区法律顾问,提高工作响应度,推动提升工作知晓度,鼓励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事务管理。近三年来,全镇社区法律顾问累计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150件次,其中法律咨询1627件,出具法律专业意见书114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5宗。

“立足中心工作,不断取得实效。”丁金诺表示,十年来,厚街镇社区法律顾问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从“有形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转变。其中,服务宽度和广度显著提高,厚街鼓励社区以购买专项方式,聘请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预防法律风险;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目前全镇实现团队化服务模式的律所共6间,共有19名律师、19个社区享受团队化法律服务;将普法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去年以来,全镇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内容1002件次,其中围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律援助等各类主题开展法治讲座136场次。

接下来,厚街将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十周年”为契机,继续推动全镇社区法律顾问提档升级,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暖心、增值的法律服务。

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此次现场普法活动旨在大力推动法治力量助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增强公民社会法治观念,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文明、进步、幸福的生活提供法治保障。”张旭东说。

张旭东表示,今年是东莞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第十个年头,这个制度的初衷是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村(居)民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保护。

“这十年间,我们的村居律师们风雨无阻,为村(社区)以及村(居)民们答疑解惑,维护权益。十年以来,经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不懈努力,东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现已深入人心,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并取得骄人成绩。”张旭东说。

“律师进村居 普法零距离”的现场普法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事例,讲述最贴近生活的法律故事,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不仅仅是最具权威的规则,也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是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

张旭东表示,接下来,东莞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在市司法局及省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不断优化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继续为每一个村(社区)排忧解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东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至今已十年,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何朝晖表示,20145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东莞市律师协会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甄选政治可靠、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迅速完成全市村(社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全覆盖。据统计,20142023年,全市驻村(社区)律师累计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33588件次,其中,法律咨询99120余件,法治宣传24743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037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7件,参与调处纠纷3211件。

何朝晖表示,多年来,东莞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积极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居民群众、乡镇企业排忧解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贡献专业力量;另一方面推动了基层法治建设,保障了村(居)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何朝晖说:“ 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能够更加健全完善,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促进村(居)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搭平台 促对接 助企防风险——“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东莞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落实广东省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和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商务厅指导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商务局于1024日联合举办“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东莞专场活动,邀请涉外律师为企业作专题辅导,帮助外经贸企业防范涉外法律风险。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市外贸企业协会承办,省、市司法行政和商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东莞市有关商协会、外经贸企业、律师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活动。

会议指出,东莞作为外贸大市,20241-9月全市进出口规模达10130亿元,同比增长6.5%;在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有投资合作项目。在和全球频繁经贸往来的同时,企业跨境贸易投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不断增大,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

近年来,东莞市司法局和东莞市商务局加强协调联动,创新工作举措,组建60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涉外律师服务团,推进法律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作“云”上法律微课堂等系列视频;每年举办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今年8月以来,开展法治宣讲260多次,帮助涉外企业解决问题超过300个。《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列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法治宣讲

针对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曾赟律师指出,知识产权是国际商业竞争的有效工具,诉讼案件在实践中往往是商战的延续。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但不论哪一种,应对的时候都有较强时效性,需要快速反应才能更好的化解风险。他从多个实务案例出发对企业提出建议:一是出海前就在产品出口国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做好风险排查工作,评估产品出海是否会侵犯所在国在先申请的知识产权,提前做好FTO报告;必要时购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来分散风险。二是提前储备国内外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服务资源,一旦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便利地获得专业有效的咨询意见。三是如遇纠纷要敢于迎战,合理调配诉讼资源和预算,弄清对方诉讼目的,综合利用法律应对和谈判和解等多种方式,争取以有利条件和解;如和解不成且败诉风险较高的,做好规避设计,以确保产品可以继续在目标国销售。

对于跨境经营中的数据合规问题,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结合跨境数据场景的实务认定和应对措施进行介绍。他提示企业可以从企业主体是否为数据处理者、数据是否属于我国境内运营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数据处理行为是否存在法定情形等三大要件,判断企业自身是否存在数据跨境活动。他强调,国家对于数据跨境的监管措施和行政程序要求是有针对性的,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市场数据,在不包含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是允许自由流动的。对于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如一年度内的普通个人信息数量不足十万,或基于劳动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需,或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等情形的,也同样可以进行个人信息出境。如企业尚不具备前述各项条件的,则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或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以落实数据保护义务。

 对于涉外合同风险防范要点,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建议,企业在涉外合同中,应特别关注合同条款的精确性与可执行性。比如销售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时间、交货延迟责任;汇率风险是跨国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合同应明确汇率基准和调整机制;服务协议则需详细规定成果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品牌许可协议中,许可范围和费用安排尤为重要。企业还应准确把握关键字眼和避免翻译错误。比如“shall”和“may”这类词语在合同中有不同的法律义务程度,“shall”表示强制性义务,而“may”则意味着选择性或许可,企业必须理解其区别,以避免法律责任模糊。此外,争议解决条款必须考虑国际执行力,建议企业选择国际认可的仲裁机构,并明确仲裁地、语言及适用法律,以确保裁决的全球可执行性。

活动设置互动交流环节,现场还设置了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跨境投资、贸易救济等四个法律咨询台,对于企业提出的数据出境、货款追收、337调查案件应对、海外商标注册等问题,省、市涉外律师一一作答,积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或对策建议。

热点问答

问题一

企业被美国337调查列为被告,美国申请方告企业专利侵权,针对同一事件,美国申请方也在美国地方法院起诉了该企业,同时面临两个诉讼案件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曾赟律师:

两个案件,企业都需要积极应对。一是组建专业团队。聘请既擅长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的专业律师,组建由企业领导、国内涉外律师、技术人员、市场人员和行政人员构成的内部应诉团队。二是分析案情与证据收集。针对337调查和侵权诉讼分别进行案情分析,明确争议焦点;收集有利证据,包括产品不侵权、对方专利无效等方面的证据。三是制定应诉策略。对于337调查,可以考虑抗辩、和解或利用反垄断法规(将战场拉回国内)进行应对;在侵权诉讼中,可以提起专利无效、不侵权抗辩,或考虑反诉。四是资源整合与费用管理。合理分配资源,确保两个法律程序都得到充分准备;做好预算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开销。五是保持沟通与合作。与律师团队保持紧密沟通,及时调整应诉策略;在必要时,寻求与原告和解的可能性,以减少法律纠纷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六是长期策略规划。此次经历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能力。在国际市场拓展前,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调查和风险评估。

问题二

企业内部员工与境外供应商联系时,会通过微信和邮箱进行信息传递,如何确保员工与国外的沟通信息合规呢?公司在制度方面应如何规范?

杨杰律师:

企业在跨境贸易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如涉及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则需要重点关注。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是要考虑个人信息出境合规问题。一是员工个人信息出境问题,企业在商务联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外提供一些联络人或高管的个人信息,建议通过制定公司人事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落实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个人信息出境合规。二是自身主营业务的商务场景下,是否可能出现大规模的个人信息出境情况。公司需要结合自己业务情况,在信息保密制度或网络安全制度中,明确员工不应直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强调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对明文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使其转化为无法追溯到个人的数据,避免个人信息的直接外流。

也有一部分企业,比如从事高端或精密装备制造、地理或气象服务、油气资源运输等,需要考虑是否涉及重要数据的问题。这类企业,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展重要数据的识别和申报,后续再根据数据识别情况,具体办理数据出境。

问题三

企业跟国外客户做生意时,海外的客户突然破产了,货已经发出去了,货款还没有收到,企业应该怎么办?

杨扬律师:

一是了解并参与破产程序。每个国家的破产法律不同,但总体上分为重整或清算两种情况,企业需立即了解确定客户进入何种程序,关注破产债权的登记期限,任何逾期登记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参与资产分配。二是准备好所有的贸易单据和催收记录,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提单、发货证明、客户往来记录和催收邮件等,这是企业债权认定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不可或缺的材料。可通过破产管理人向当地法院提交这些证据,以证明应得货款。三是及时联系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在企业未能收回货款时提供赔偿,指导企业如何正确申报债权,避免程序遗漏;协助调查破产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在程序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四是立即暂停发货并争取追回货物。联系物流公司或仓储服务提供商,评估能否停止在途货物的交付或将货物追回。若货物已经到达客户手中,但客户尚未支付,企业也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中的法律保护机制,如申请资产保全,争取追回货物。如果破产程序无法为企业提供充分补偿,或者破产程序过于复杂,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国际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权。

 

2024年东莞市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圆满落幕

为全面展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成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交流,推动律师行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月—10月,东莞市律师协会联合东莞市涉外法治研究会、东莞仲裁委员会,举行2024年东莞市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共征集评选产生涉外法律服务获奖案例15件、优秀案例8件。  

征集评选活动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共收到涉外法律服务案例37件,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第一轮书面评选,产生入围案例15件(角逐一二三等奖)、优秀案例8件。

根据工作安排,1030日下午,活动组织方举行征集评选活动第二轮决赛,针对入围的15件案例进行现场评选,决定最终的获奖案例。我市律师、东莞仲裁委办案秘书、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等约50人到场观摩现场评选活动。

活动中,15位入围案例申报人以PPT展示等形式,详细讲解了不同类型的涉外法律服务案例,内容涵盖了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

活动邀请东莞市贸促会法律科科长张晓健,东莞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郑力慎,东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孙成蛟,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系主任罗兆婧,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旭东、副会长邹育兵担任评委嘉宾。现场评选过程中,评委们依次对参赛案例进行打分和点评,最终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

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是我市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为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和学习机会,有助于激励更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士提高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获奖名单

一等奖

首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内地仲裁审结案:“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规则的通适运用——港资企业与内地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

东莞仲裁委员会 游小钰

莞企跨境并购越南韩资公司项目

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扬、黎田、陈柳桦

香港公司加盖小圆章的法律意义及能否代表公司?——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仲裁调解案

东莞仲裁委员会 周霁鸿

二等奖

某上市公司泰国绿地投资法律服务项目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洁、黄笑岚、林超斌

外资企业股权激励暨外国股东转让部分股权项目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洁、黄笑岚、林超斌

中企在菲律宾超低硫船燃油产业园战略合作项目

广东知恒东莞事务所 杨扬

跨境保理合同关系中基础交易证明程度与保理人善意性的认定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张照引

香港某证券经纪公司与某合资公司及该公司香港董事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洁、黄笑岚、卢海航、黎健娴

三等奖

首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的仲裁案件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邓兆驹、钟宝红、严珊珊

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控制权纠纷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祝学贞

提单失控申请公示催告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吴玉琼

东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禁制令一关于申请人某银行与十二被申请人(境内外公司及自然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东莞仲裁委员会 袁宗浚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助力企业“出海稳航”——广东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新设韩国全资子公司委托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专项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王毅锋

伍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祝学贞 

目标公司为香港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争议如何选择适用法律?香港人与澳门人、内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洁、黄笑岚

优秀奖

后疫情时代涉外律师赋能跨国企业构建合规体系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王曼、钟婉榕

湾区律师协作联动 帮助客户解决难题移居香港的原内地居民委托办理《确认身份为同一人声明书》专项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王毅锋、杨千惠

高水平法律服务引领外商投资新时代某港资企业法资控股在华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项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王毅锋、杨千惠

台湾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和解案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祝学贞

境外主体在中国法域内商标使用与知名度的认定,及其对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影响某泰国公司LS公司等多家被告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陈武平

Celegon”“赛乐高中国注册商标谈判事宜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王伟麟

YKK株式会社诉东莞市合胜拉链配件有限公司 侵害发明专利液密拉链和液密拉链的制造方法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王伟麟

香港公司追讨不当得利案例

广东穗安律师事务所 吴小雨


携手东莞滨海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成功举办企业出海越南综合策略与实战解析活动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青年创业者们以无限的热情与创意,积极探索国际市场。为推动内地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携手东莞滨海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于1010日联合举办了一场“莞港澳台青年创业交流系列活动之企业出海越南综合策略与实战解析”活动。同时,活动亦得到了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长安分会、东莞市滨海湾湾区一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亚洲商学院的大力支持。

此次活动汇聚了超过40位莞台港澳青年创业者、行业专家,共同探讨企业如何有效地拓展越南市场的策略与实战经验。

开场致辞

荃湾各界协会副主席、滨海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董事方约拿单先生为活动致欢迎辞,并对由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组建的“滨海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公益服务项目组”表示感谢。项目组成员每周四下午定期驻点基地,为入驻企业及基地合作伙伴的台港澳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外法律问题,保驾护航。

我会副会长、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执行团长邹育兵先生发表致辞, 他表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越南作为新兴市场,其投资环境和发展潜力日益受到国内外企业的关注,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资源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出海新机遇。

本次“企业出海越南综合策略与实战解析讲座”旨在深入探讨中国企业出海越南的市场机遇、投资潜力与风险,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剖析,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战略指导与实战经验分享,助力企业在越南市场稳健前行。

专题论坛 助力企业 “走出去”

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多位专业人士受邀为大家带来《中越经贸发展与案例启示》《越南投资架构与本土化经营战略》《出海企业涉外合同风险防范》三大主题分享,他们从跨境挑战、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为在座的创业者们提供了权威解读和实战经验。

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曾玉如律师以越南为例,通过数据展示和讲解,聚焦于国际贸易和中越双边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结合实务中处理的贸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了越南作为新兴市场在中越双边贸易中常见的争议类型及对策。随后,详细介绍了针对越南跨境争议的多种解决机制和优势对比,为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提供了实用指南。

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黎田律师全面探讨了越南作为投资目的地的独特魅力与机遇,随后详细阐述越南的投资架构,为企业构建在越南的投资蓝图提供了清晰的框架与路径。最后,黎田律师聚焦于本土化经营策略,通过成功案例展示了中资企业在越南市场如何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品牌建设等策略实现快速成长。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吴娟律师通过涉外案例分析和合同范例分享,详细阐述了涉外合同的主体条款、主体审查、经销权条款等相关知识,深入浅出,干货满满。

滨海湾新区营商环境和惠企政策分享

活动中,东莞市滨海湾湾区一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策划部负责人陈志炯为大家详细介绍滨海湾新区营商环境、产业服务体系以及惠企政策,不少企业在活动后亦表示有兴趣进行深入了解。

涉外律师面对面:现场咨询解答

除了专家的精彩发言及惠企政策分享,活动还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资源对接、合作交流平台。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创业者们分享各自的项目和想法,积极探讨合作的机会。许多创业者表示,今天的交流让他们意识到,联合资源、共享信息,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大的优势。

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一次汇聚智慧、共谋发展的盛会。不仅为企业提供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平台,助力企业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更为大家在越南市场的探索指明了方向,制定科学的出海战略。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机会等待着我们去发掘。

未来,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将继续联合东莞滨海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举办更多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支持与服务,助力大家在创业道路上乘风破浪!


市律协组队参加“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行政法治发展”业务交流会

10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在深圳联合举办“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行政法治发展”业务交流会,会议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承办,珠海市律师协会、中山市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惠州市律师协会协办。

会议汇聚全国行政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行政法律精英,共同交流学习,旨在探讨行政法治实践与发展,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提供助力。

本次会议设立“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行政法治发展”业务交流主会场,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与创新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修改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个分会场。

主旨演讲环节,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周院生、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曹鎏,分别以“正确有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行政复议中的重要作用”“数字时代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问题”“主渠道目标导向下新行政复议法实施的重难点问题”为题进行分享和发言。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中毅,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肖胜方出席会议并先后致辞,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斌主持会议开幕式,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弢主持主旨演讲环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立秋作会议总结发言。

我会会长张旭东、监事长林楚泉、副会长谭舟扬、邹育兵,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以及政府与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代表出席了本次交流会,谭舟扬副会长和邹育兵副会长分别担任分会场点评嘉宾和主持人,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委员,来自全国各地200多位行政法专业律师和学界人士一同参与了本次行政法律师界与学术界的交流盛会。

此次交流会不仅促进了东莞律师与行政法律师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更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东莞律师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结对共建莞榕律协联合开展女律师工作交流共建活动

1027日,东莞市律师协会赴揭阳市律师协会开展行业共建活动,双方围绕加强女律师工作经验交流、发挥“她律量”等主题开展学习交流。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姬明镜、监事谢少辉、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章双梅、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洪辉;揭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袁彦清,副监事长林秀梅,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媛等出席交流活动。

揭阳律协袁彦清副会长和东莞律协姬明镜副会长分别在活动中致辞和总结。袁彦清副会长对我会一行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并介绍了揭阳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成立的背景、意义以及工作成果,指出该联合会的成立标志着律师行业妇女工作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希望通过本次交流进一步加强莞榕两地女律师的联动协作,共促发展。姬明镜副会长表示,随着女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如何启发和拓展女律师在行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是女律师工作应当关注的重点,建议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女律师的定位和价值;同时希望未来两地协会能够进一步加强女律师工作的互动交流、相互吸纳、共同提升,实现共赢共成长,携手提升女律师在行业和社会中的影响力。

双方围绕两地女律师发展状况、女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女律师工作委建设情况,以及女律师在业务拓展和行业发展方面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如何在职业发展中发挥“她律量”等内容展开深入的交流探讨。

东莞律协章双梅主任介绍了东莞女律师执业的基本情况、女律委的分工模式以及品牌特色活动。揭阳律协孙媛主任介绍了揭阳市女律师在参政议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效。

主题分享环节,东莞女律师代表黄丽冰、李丽云、周沫和揭阳女律师代表孙媛分别以《女律师的高效工作法》《青年女律师的精进之路》《女律师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柔肩担业顾家 女律师的平衡之道》为主题,向与会律师分享执业经验与感悟。


东莞律协到惠州交流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

1029日下午,我会副会长吴仲明带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一行前往惠州市律师协会,交流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

交流会上,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志武围绕申执委的工作职责与内容、面试考核考官的管理思路、实习考核“题库”建设、实习人员“三堂课”,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三级申执委职能机构建设等内容,详细分享了惠州律协实习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成果。

双方还就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和面试考官评优,“题库”与实习日志信息系统建设,实习考核复核,实习人员权益保障,律师事务所落实实习管理职责,以及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两地律协工作联动、构建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拓宽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思路,携手培养更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惠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熊仲民,副秘书长李羡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康子英;我会副监事长吕新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华宗晟、副主任钟维松、部分委员及实习面试考核考官代表等参加了交流活动。


校协加强协同育人,共商法治人才培养——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赴我会开展交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治人才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导向,整体谋划,创新机制,重点突破,要在培养模式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更新和实习实践等各方面用力,将实践导向贯穿于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此,1018日,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李阳桂、党总支书记姜虹、副院长付佳荣、法律系主任李奕、法律系副主任巫慧等一行前往我会交流。

在我会会长张旭东、副会长肖响华、秘书长龙开族、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余龙光、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杨扬、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曼等领导的热情接待下,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一行人首先参观了协会的办公场所,了解了我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随后,双方就法律教育与实务之间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交流会上,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李阳桂详细介绍了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方案。他表示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围绕国家、地方区域发展需求,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东莞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求,在注重专业理论素养培养的基础上,也十分关注学生实务能力的提升,只有理论和实践一起抓才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法律职业需求。

我会会长张旭东指出东莞市律师协会和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一直以来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并肩前行的好伙伴、携手共进的好兄弟,市律协与法学院人缘相亲、地缘相近、业缘相接,合作必定圆满。今年3月东莞市律师协会和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签订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创新班协议,已经迈出重要一步,接下来需要探索“高校—律协协同培养”具体机制。

副会长肖响华对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分享了当前法律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同时,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宝贵建议。他们指出,法学生在学好理论课程的同时,也要加强实务训练,在做中学,这其中文书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尤为重要。

在交流过程中,双方一致认为,加强校协合作,对于提高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双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1.实习与就业:法学院将推荐优秀学生到东莞市律师协会的会员律所实习,为学生提供接触实务的机会。同时,律师协会将优先考虑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课程共建:双方将共同开发与实务紧密结合的课程,邀请资深律师参与授课,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法律实务的最新动态和需求。

3.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和讲座,邀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法律问题,促进学术与实务的交流与融合。

4.研究合作:双方将共同开展法律实务研究项目,针对当前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这次交流合作,法学院与我会深入推进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搭建了新的平台。双方都期待在未来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期纪律维权专员工作指导交流会在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举行

1010日下午,市律师协会第三期纪律维权专员工作指导交流会在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举行,传达学习律师行业纪律维权工作要求,交流分享律师事务所开展纪律维权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深化纪律维权专员制度和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活动由我会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前述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纪律维权专员共约70人参加会议。我会监事熊智勇,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主任龙双志,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锡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远桃等出席会议。会议由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李主持。

根据会议安排,龙双志主任带领参会的纪律维权专员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有关内容,进一步强调全市广大律师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规范执业水平,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会上,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黄建华主任致欢迎辞,并从严控入口、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健全制度等方面全面介绍了该律师事务所有关工作情况。吴泷飞律师分享了该律师事务所有关律所纪律工作经验和律所投诉紧急处理机制方面的内容。

在纪律维权专员工作指导方面,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赖绍衡副主任结合案例分享了纪律工作办案经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黄幸华副主任讲解了律师维权途径并分享了维权成果。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提问,深度参与了案例研讨和圆桌会议。龙双志、李锡国、李远桃等几位主任对大家的疑问及观点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和点评,有效激发了参会人员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理解,为纪律维权专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莞知行第七期:与珠海律师行业共话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1014日下午,我会开展第七期“莞知行”知识产权品牌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珠海市律师协会交流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交流座谈会上,双方围绕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判决趋势、珠海和东莞两地知识产权律师的执业环境以及业务开拓和创新、涉港澳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开拓及布局等多个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加强两地律师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交流,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郭蕾,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鹏、肖小文,秘书长王昕;我会副会长肖响华,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剑锋、副主任余伦、刘建荣、邹锦富及部分委员参加交流活动。


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沙龙第十三期:公司股权的继承与分割疑难问题

1017日晚,市律师协会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第十三期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沙龙,深入探讨公司股权继承与分割疑难问题。我会副会长姬明镜、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邓云龙、副主任梁晓馨,西南大学副教授杜志红,以及我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共90余人参加现场活动。活动由梁晓馨副主任主持。

本次沙龙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杜芹担任主讲嘉宾。杜芹律师围绕公司股权继承与分割的核心问题,系统阐述了公司股权继承的基本原则、分割策略,并通过详实生动的案例,分析了实际操作中的棘手难题,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易于理解的实用建议。

与谈交流环节,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律师就杜芹律师的分享内容进行剖析与补充,并深入探讨了公司股权继承与分割的法律框架与社会价值。参加沙龙活动的律师同行们积极就办理公司股权继承与分割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嘉宾们互动交流。

 

专业培训|2024年度岭南职辩大讲堂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培训会在东莞举行

1012日上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2024年度岭南职辩大讲堂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培训会”在东莞举行。我会副会长肖响华,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狄敏、副主任李尧宏、薛枫艳、邵路根,以及部分省职辨委委员、市刑专委委员、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由我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斐主持。

本次培训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郑盛平担任分享嘉宾。

郑剑民主任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和适用——兼谈公司法的相关修改”为主题,从“关于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的规定”“关于修改完善惩治贿赂犯罪的规定”“关于修正案溯及力问题的思考”“修正案规定之犯罪的调查、侦查管辖”“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等五方面介绍和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背景、条文理解、立法过程中的考虑和理解与适用时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

郑盛平律师以“职务犯罪中保管式行受贿及其辩护要点”为主题,从“保管式行受贿犯罪”“保管式行受贿表现形式”“保管式行受贿主要争议焦点”及“保管式行受贿案件的辩护要点”四方面介绍了保管式行受贿犯罪定义以及保管式行受贿的特点、具体表现形式等,并指引律师在保管式行受贿主要争议焦点中寻找最佳的辩护要点,从证据之辨、程序之辨、实体之辨三方面进行针对性有效性辩护。


专业培训|建设工程疑难问题司法实践新趋势

1031日下午,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培训会在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举行。

本次培训邀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闵三军担任分享嘉宾。

闵三军主任以“建设工程疑难问题司法实践新趋势”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工程案件的疑难复杂问题及审判实务难点和盲点作分享,详细讲解了劳务分包、内部承包、家装自装工程、挂靠施工等建设工程领域实务问题,并引用各地法院审判观点及办理的经典案例,深度剖析建设工程案件的办理思路,为办理建设工程各类法律纠纷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我会副会长吴仲明、陈浩鹏,监事赖池旺,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陇奎,副主任李小平、黄进,秘书长石岳,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黄文茂,以及我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近60人参加了现场培训,全省律师参加线上直播学习的人数超700人次。培训由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水湘主持。


专业培训|雇主责任险诉讼技巧和法律实务

1031日下午,由东莞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东莞市、深圳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雇主责任险诉讼技巧与法律实务”讲座在东莞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要虹担任主讲嘉宾。

要虹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具体案例,从“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区别”“双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指派、转包、挂靠等五种特殊劳动关系下承担雇主责任的主体认定”“常见雇主责任险的争议案件类型”“雇主责任险+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争议”等方面对雇主责任险进行了系统解读同时深入剖析了有关诉讼请求的提出、诉讼主体和案由问题,并提供诉讼策略指引。

东莞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娟、深圳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葛朋冲作为点评嘉宾分别分享了学习心得体会,现场与会人员积极就雇主责任险相关实务问题与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我会副会长姬明镜,监事谢少辉,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我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近50参加了现场讲座,莞深两地参加线上直播学习的超2500人次。讲座由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洁莹担任主持。


祝贺!24家东莞律所、14名东莞律师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10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目前在册管理人更新为575名,其中,共有24家东莞律所、14名东莞律师入选。

具体名单如下:

一级管理人(2名)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二级管理人(11名)

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三级管理人(11名)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

广东殷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个人管理人(14名)

刘开坛(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马立云〔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刘秀英〔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张允(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戴勇(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罗海龙〔广东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刘波(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何水莲(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金莎(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陈晓雯(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崔路燕(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袁沛良(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何灿全〔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杨芳兰(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信息集览】13

 

10月,我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安排了第四百八十三至第四百九十一次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共90人,90人考核合格。

 

1010日,由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广东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涉外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法律专题在北京开班,我市10名律师参加为期10天的培训。

 

1010日,粤港澳大湾区女律师交流会在广州举行,我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明参加会议。

 

1011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第十二次党委会议,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何朝晖、专职副书记黄志峰、副书记张旭东,党委委员龙开族、陈奕妍、林楚泉、刘浪波、陈骞出席会议

 

10182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在汕尾举办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2024年广东女律师高级研修班,我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旭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晶莹,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叶华丽、副秘书长李丽云,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祝学贞参加培训。

 

1021日,由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大学承办的2024年广东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涉外青年律师培养基础班②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开班,我市7名律师参加为期9天的培训。

 

1022日,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召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家意见会暨校外导师计划讨论会,我会副会长肖响华,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建彬,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晓保、副主任余龙光、副秘书长潘伟燕受邀参加会议。

 

102426日,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我市分课堂设在东莞会议大厦,全市756名青年党员律师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

 

1025日,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市律协党员活动室召开。市律协会长张旭东,副会长刘浪波、李道君、姬明镜、邹育兵、吴仲明、肖响华、谭舟扬参加会议;监事长林楚泉,秘书长龙开族,副秘书长卢锦仪、苏泽旋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张旭东会长主持。

 

1026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联合主办的第三期粤港澳大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讲座在中山举办,我市12名律师参加线上讲座。

 

102627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首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暨深圳律师创新合作论坛,我会会长张旭东、副会长谭舟扬、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邓云龙受邀出席活动。

 

1028日,我市举行2024年东莞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法治护航东莞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暨征文比赛颁奖仪式,我会会长张旭东代表协会出席活动,广东金桥百信(东莞)律师事务所钟韵诗律师的征文作品《“东莞智造”品牌出海的法律拆解》荣获二等奖,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潘子俊、杨扬律师的征文作品《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理论基础与机制构建》,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杨洁、黄笑岚律师的征文作品《东莞“制造业出海”权益保护与企业经营风险研究》分别荣获优秀奖。

 

10283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在广东财经大学举办第四期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我市4名律所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为期3天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