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意外险 和重大疾病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2 00时00分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提高我市执业律师福利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律协的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今年我会继续参加全省2019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的统一投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凡东莞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961日零时起至2020531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一)执业责任险

1.保费缴交

我市执业律师的执业责任险保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公职律师)。

2.承保方式

广东省律师协会作为投保人,全省出具一张统保大保单,统一承保条件。

3.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10亿元。

4.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RMB10万元。

(二)团体意外险

根据省律协一个市仅限购买一种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择平安保险公司的方案C投保团体意外险,由律师本人自愿选择购买。

1.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C方案

 险 种

赔偿限额

免赔额

费率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0

100//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

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10

2.保费缴交

团体意外险保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承担。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9517日前将保费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转账时备注单位、参保人数及保险类型,届时凭转账凭证到市律师协会开具收据。

市律师协会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政法支行,账号:44001775138050957383

(三)重大疾病险

1.保费缴交

我市执业律师的重大疾病险保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法援律师、公职律师)

2.投保金额:10万元//年。

3.保险费:130//年。

4.追加投保:律师可自主追加投保一份,按130//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由律师事务所直接与省律协统一选定的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安礼美经理,联系电话:13712502771

四、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各律师事务所应在2019517日前按通知要求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参保资料,须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执业责任险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1);

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3.集中参保后,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和新执业律师需报送参保资料如下:

1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填报《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2新执业的律师需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填报《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二)团体意外险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3.参保团体意外险缴交保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中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三)重大疾病险

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5

2.《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6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填表注意:《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中参保后,需要报送新增参保人员名单的,请各律师事务所在接收新执业律师时,按要求填写《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6报送本会秘书处进行参保。

五、其他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的律师,按年标准缴纳保费。

3.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照年标准缴交保费。

4.参加意外险、重疾险投保的执业律师转至外省执业或有其他终止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情形,省律协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终止其保险责任及进行被保险人名单置换,其所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其它事项

1.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于每个季度25日前本会秘书处报送参保资料。(因保险期是从6月份开始,所以第一季度报送材料在825日前,第二季度在1125日前,以此类推)。因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参保人员资料的,将往后推一季度报送材料至广东省律师协会参保,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查阅:www.dgla.org.cn(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袁淑仪,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719692919@qq.com

附件: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3.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5.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6.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430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附件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 附件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 附件3: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 附件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 附件5: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 附件6: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 附件7: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保险协议(2017-2020)
  • 附件8: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险统保协议
  • 附件9:2019年省律师协会团体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