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已于2019年3月31日产生。根据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需要,并充分考虑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按照《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2019年6月5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我会决定在原已设立的34个委员会(其中专门工作委员会17个、专业委员会17个)的基础上,新设立1个专业委员会,对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进行更名,重新组建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关于委员会调整情况
(一)新设1个专业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新设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对原5个委员会名称进行更名
1.原“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2.原“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
3.原“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4.原“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
5.原“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委员会设置情况汇总
根据研究和调整情况,第七届理事会下设1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18个专业委员会,共设35个委员会。委员会具体名称如下: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17个)
1.会员事务委员会;
2.继续教育委员会;
3.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4.权益保障委员会;
5.发展战略委员会;
6.财务委员会;
7.宣传委员会;
8.调查委员会;
9.惩戒委员会;
10.文化建设委员会;
11.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2.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13.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
14.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15.提案工作委员会;
16.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
17.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18个)
1.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3.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4.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5.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6.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7.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8.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9.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
10.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
11.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
12.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
13.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
14.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
15.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16.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17.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18.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特此通知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