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现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文件《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荐1名通讯员,并于 8 月 16 日前 将《东莞市社会组织通讯员名单》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莉玲(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451926949@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15 日
转发《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东社党工委【2013】11号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