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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3-08-15     阅读:898次

各党支部:

现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文件《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推荐1名通讯员,并于 8 16 日前 将《东莞市社会组织通讯员名单》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人:刘莉玲(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真:22508201

E—MAIL451926949@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 8 15
转发《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东社党工委【2013】11号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讯员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