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我会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举行座谈会,就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周金亮、审管办主任邝颖梅、民一庭庭长袁浩权、审委办主任黄薇、民一庭副庭长廖敏,我会副会长张社清、秘书长龙开族、纪律委员会副秘书长廖京、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杨峰等参加了交流座谈会。
双方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分别从律师和法官的角度交换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换位思考,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东莞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管辖权确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或律师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对于管辖权没有争议、但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代理律师应当进行劝导,并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对明显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会直接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作出相应处理,律师协会也将依据行业规则对相关律师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