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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尽快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8     阅读:10,198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贯彻落实我会去年修订的《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即将开展的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要求

(一)2018年度考核课时计算期限

2018411日至2019331日期间。

(二)2018年度执业律师考核的课时要求

根据《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凡是在2018111日前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应当参加不少于40个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需参加不少于12个课时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而且执业律师每年度必需参加不少于12个课时的现场培训,其中至少4个课时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2018111日及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少于前述规定课时的一半。

《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规定,当年度没有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暂缓年度考核,限期一个月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其他市律师协会或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可凭主办方出具的课时证明到我会秘书处补登培训课时。

(三)2018年度我会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20184月至今,共组织了53场现场培训,共212学分。

二、组织律师参加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学习培训

(一)培训内容

为丰富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的内容,我会建议各律师事务所将原纪律委员会近年来发布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系列指引(建议)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相关内容包括:《关于规范公章及关联公文使用的建议》《关于规范办案费收取和结算的建议》《关于规范律师见证业务行为的建议》《关于规范适用律师费发票行为的建议》《关于规范转所的建议》《关于规范律师代理行为的建议》等,可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业务研究”中“业务指引”http://www.dgla.org.cn/cn/35f14fa29879483792d96a477e4e9698  栏目查找。

(二)培训方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本所律师集中现场学习。

(三)有关事项

1.参加本所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律师计4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现场培训课时,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已达标的将计入2019年度。

2.请各单位组织律师学习时,按要求签到,并于2019417日前将律师参加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签到表(见附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交给秘书处确认课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内容,发动未达标的律师抓紧时间尽快补足培训课时。有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2492342 E-MAIL942993565@qq.com

附件:律师参加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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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