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广东省律师行业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1〕8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和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道、照片、视频等)于2021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东莞市律师行业宣传联络群”报我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陈惠贞,联系电话:28826385,传真:22508201,E—MAIL:xx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