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培训 | 政府信息公开新规解读

日期:2025-08-14     阅读:2,725次

活动现场.jpg

为精准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新规要点,提升行政法业务服务质效,202589日下午,东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联合政府与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规解读”主题讲座,邀请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朱珍珍、东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林龙宗担任主讲嘉宾。市律协副会长谭舟扬、监事黄仁东、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小伟、政府与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何素文,以及我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等100余人参加现场学习。

谭舟扬副会长致辞.png

(谭舟扬副会长致辞)

谭舟扬副会长在开场致辞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进入“精细化治理新纪元”。他强调,律师需以“解读者、护航者、宣传员、助推者、守护者”五重身份,推动新规在基层落地,既要精准理解法律条文,为群众提供规范的信息公开申请指导,也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平衡“公开透明”与“权益保护”的关系。

朱珍珍副庭长作主题分享.jpg

朱珍珍副庭长作主题分享

主题分享环节,朱珍珍副庭长以“政府信息公开实务问题浅析”为题,系统梳理了《解释》中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裁判方式等关键条款。她提出“四步审查法”,即审查该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应当公开及如何公开,并结合信息构成、国家秘密保护等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信息不存在需举证说明”“第三方权益需前置征求意见”“滥诉行为的审查与界定”等裁判规则。此外,她还为律师代理该类案件的各个阶段提供了宝贵建议。

林龙宗律师作主题分享.jpg

(林龙宗律师作主题分享)

林龙宗律师则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审查修改实务”,从申请阶段的“主体找准、信息精准、目的明确”到诉讼阶段的“焦点聚焦、证据准备、程序运用”,逐一详解了律师实务操作要点。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滥诉风险,他结合《解释》条款,阐释了“客观表现+主观意图”的滥诉界定标准及应对路径,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

作为《解释》施行后东莞法律界首个深度解读专场,本次讲座通过“实务解读+案例研讨”的形式,为律师提供了新规适用的“操作指南”,有效助力律师提升行政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平衡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多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