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4 00时00分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归属感,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为2019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统一投保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凡属东莞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961日零时起至202053124时止。

投保年龄

1.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

2.律所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保险费及保额

(一)重大疾病保险

1.投保金额:10万元//年。

2.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每名参保人员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如下:

1)第一季:在201961日至20198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130//年;

2)第二季:在201991日至201911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100//年;

3)第三季:在2019121日至2020229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70//年;

4)第四季:在202031日至20205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40//年。

3.保费承担:实习人员的保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的保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

4.追加投保: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可自主追加投保一份,按130//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由律师事务所直接与省律协统一选定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安礼美经理,联系电话:13712502771

(二)团体意外险

根据省律协一个市仅限购买一种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择平安保险公司的方案C投保团体意外险,由实习人员、行政人员本人自愿选择购买。

1.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C方案

 险 种

赔偿限额

免赔额

费率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0

100//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

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10

2.保费缴交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

、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各律师事务所应在2019517日前按通知要求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参保资料并缴交保费,须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1);

2.《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投保声明需分开填写,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填表注意:《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4.律所行政人员参保重大疾病保险缴交保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团体意外险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4);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5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投保声明需分开填写,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6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应注意如下事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中填写错误、代签、冒签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5.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团体意外险缴交保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缴纳保费要求

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9517日前将保费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转账时备注单位、参保人数及保险类型,届时凭转账凭证到市律师协会开具收据。

市律师协会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政法支行,账号:44001775138050957383

其它事项

1.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于每个季度25日前本会秘书处报送参保资料并缴交保费。(因保险期是从6月份开始,所以第一季度报送材料在825日前,第二季度在1125日前,以此类推)。因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参保人员资料的,将往后推一季度报送材料至广东省律师协会参保,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3.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查阅:www.dgla.org.cn(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袁淑仪,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719692919@qq.com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2.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3.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5.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430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 附件2: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 附件3: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 附件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 附件5: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 附件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 附件7:2019年省律师协会团体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 附件8: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保险协议(20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