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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开展2017—2018年广东省“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2-27     阅读:8,653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等单位决定共同开展2017—2018年广东省“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根据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律师参与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  与法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依托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和各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在东莞市内吸纳青年志愿律师加入服务团。组织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重点对普法宣传较为薄弱的村(社区)大中小学校、高职中职院校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发动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服务村(社区)区域内大中小学校、高职中职院校分别开展不少于一场的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

1.规定动作:结合十九大精神宣讲,围绕校园(培训)贷、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成瘾、青少年防范性侵自护、留守儿童自护、个案维权等主题,面向青少年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现场设置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青年之声”“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元素宣传KT板或海报,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电子版另行下发)。

2.自选动作:各地可结合本地特色同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模拟法庭、法律竞赛、法律沙龙等项目,丰富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内容。

四、荣誉奖励

1.集体荣誉。对活动期间组织实施得力、表现特别突出的10所律师事务所,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个人荣誉。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10名培训督导老师,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100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或青年志愿律师,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在110名获得个人荣誉人选中好中选优,推荐参评全国和省“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五、其他要求

1.请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做好传达工作,主动对接各类学校、村(社区)法律顾问及青年志愿律师,组织青年律师走进各类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2.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活动规划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报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3.活动开展后,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活动信息,连同活动的图片、视频、宣传报道等资料,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附件: “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规划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