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破解“送达难”问题,进一步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与我会于2022年1月签署《关于建立律师电子送达地址库的合作备忘录》,共同研究推进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就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律师电子送达地址库
律师电子送达地址库,是以律师登记入库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作为有效电子送达地址。该电子送达地址库适用范围为民商事(含破产清算案件、强制清算案件以及衍生案件)、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质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异议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决定书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提交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律师在完成电子送达地址申报后,法院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经过前期的信息采集、系统对接、数据完善等各项工作,律师电子送达地址库已于今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现在可受理我市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事项。
二、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操作流程
(一)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点击“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注册页面,第一次使用的用户点击“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注册按钮,并进行人脸识别,即可注册成功。
1.点击菜单栏“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按钮,如果当前账号未关联诉讼服务网,会提示进行关联或创建,根据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2. 关联好账号后,点击“立即申报”按钮,阅读告知书并勾选同意框,点击同意按钮,跳转页面后填写律师执业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在地址送达信息页面根据项目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勾选生成地址确认书,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3.页面生成个人申报详情,点击地址确认书进行预览,确认无误后点提交按钮,完成本次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注:手机号、地址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予以变更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充分认识建设律师电子送达地址库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本所律师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工作;
(二)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申报电子送达地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对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和该地址库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的,可通过本会秘书处反馈;
(三)为掌握工作进度,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月25日前通过扫描“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情况收集”二维码报送本单位完成情况。
(“律师电子送达地址申报情况收集”二维码)
秘书处联系人:赖文伟,联系电话:0769-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