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对疫情期间我市律师事务所参照民营承租企业享受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租金减免政策情况进行摸查,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请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对照,是否有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的情况;如有,是否享受相应政策。
二、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资产而没有享受减免租金政策的律师事务所,请填写《情况摸查表》(见附件),于3月24日上午12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郝泽渝,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835784357@qq.com。
附件:情况摸查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
情况摸查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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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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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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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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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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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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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国有经营性物业但不能享受相应政策的原因或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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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于3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此表发送至8357843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