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经专业能力测试、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任名单公示及异议核查等程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并公布《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全省共评选出破产案件管理人357名,其中一级管理人20名、二级管理人88名、三级管理人179名、个人管理人70名。
我市律师充分发挥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专业作用,积极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评选工作,共有17家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其中一级管理人1名、二级管理人6名、三级管理人10名、个人管理人5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一级管理人(1名)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二、二级管理人(6名)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三、三级管理人(10名)
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四、个人管理人(5名)
刘开坛(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马立云〔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刘秀英〔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张允(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
戴勇(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