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我会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共同举行专题研讨会,对律师参与办理仲裁法律事务等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我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翟广文率委员一行12人前往参加,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会长陈国辉、常务副会长郝飞、副会长刘海威等参加了研讨会,并带领我会一行参观了该会办公场所。
研讨会上,双方围绕仲裁裁决中支持律师费的比例标准、是否必须以发票作为依据以及临时仲裁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双方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前充分交换意见,推动我市律师参与仲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