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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征集律师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12     阅读:6,880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代表:

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研究,东莞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初定于20211月召开。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提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为方便工作开展,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李道君(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副会长)

副主任:陈   (市律师协会第七届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员:叶小玉(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参政议政促进

委员会主任)

 谭福龙(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副主任)

 胡新春(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

二、关于征集律师代表提案

律师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是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律师管理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为保障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根据《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见附件1),现就征集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第二次会议提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案基本要求

1.1名代表领衔、9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可以提出提案。

2.提案应当围绕我市的法制建设、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和市律师协会的建设,以及全市律师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等。

3.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写明案由、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4.提案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纸(见附件2),做到内容具体、书写规范、一事一案。

(二)提案提交方式

代表大会召开前,可将书面提案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地址: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律师协会,E-MAILxzb@dgla.org.cn)。

(三)提案提交时间

自即日起至东莞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前。

秘书处联系人:赖文伟,联系电话:22499823,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

2.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