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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律师2023年度婚姻家事案例征集与汇编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4-28     阅读:3,378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总结我市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法律业务的经验,提高我市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业务研究水平,我会拟开展东莞律师2023年度婚姻家事案例征集与汇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东莞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东莞市律师协会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征集对象

我市执业律师。

三、征集范围

(一)案件类型:本次案例征集范围应围绕婚姻家事诉讼或非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收养、继承、股权继承与分割、虚拟财产的分割与继承、家族财富管理、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婚姻家事调解、婚姻家事中的法律风险预防与化解等。

(二)案件办结时间: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家事诉讼案件,以及在此期间办结的婚姻家事非诉讼案件。

四、征集要求

(一)案例要求

1.案例的专业性。申报案例中律师的参与发挥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影响了案件的结果,对婚姻家事专业领域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比如申报案件在定性、法律关系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或者在反映新型纠纷、适用新颁布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或对法律适用范围有所突破等。

2.案例的导向性。申报的案件处理结果具有行业引导力和价值导向性,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具有突出的代表和指导意义,且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二)格式要求

1.案例文本:采用“WORD”或“WPS”格式。

2.标题:二号,黑体,居中。

3.正文:均为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4.正文标题序号为:“一、”,“(一)”,“1.”,“(1”。

5.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格式》,并提供相应的案件材料及裁判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裁决书和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电子版。在一审阶段生效的,应当提交案件的生效证明原件的PDF扫描件或电子版生效证明。

(三)其他要求

1.每一个案例的第一申报人必须为我市执业律师,案例的申报人为该案例的承办人,申报人数不超过3个。

2.每位律师提交案例数量超过3

3.因入选案例将汇编和公开发布,请申报人对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自行进行妥善处理(建议将涉及的姓名、单位名称等做隐名处理),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4.案例分析报告均应当保证内容的原创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无供稿给其他单位并独立出版,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形,内容接受公开发布或发表,每位申报人均须签署一份《声明书》(附件4),如有违反声明情形或与征文要求不符的情况,申报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五、案例评选及报送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积极发动本所律师投稿参评。本次活动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方式进行,我会将根据投稿情况进行分类汇总、遴选,并向入选案例作者颁发证书,入选案例汇编成册。

(二)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案例分析报告》WORD版,连同《报送回执》(附件1)、《案例申报表》(附件2)和《声明书》(附件4)的PDF版,按要求报送至指定邮箱:13038888676@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上须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参选案例标题”。

联系人:邓云龙,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电话:13038888676,邮箱:13038888676@163.com

 

附件:1.报送回执

       2.案例申报表

       3.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格式

       4.声明书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