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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报名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日期:2018-03-27     阅读:3,750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市拟建立愿意在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

律师事务所名单不设数量限制,首期拟入选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的律师事务所为3家。

二、主要工作

1.在律所办公场所内设立固定、面积适中的调解工作室,建设标准按《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第五条(六)-(九)设立。

2.组成调解团队,其中律师调解员应当具备《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第八条的资格条件;所内 调解团队的律师调解员经审核合格后,列入东莞市律师调解员名册,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轮值调解工作。

3.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调解程序参照《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费用补贴

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调解工作室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调解案件的,按市的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四、报名条件

1.律所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齐全,且有效运作。

2.报名的律所及调解团队的律师调解员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下载附件: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报名表,填写律师事务所及调解团队律师调解员的详细信息,报名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调解团队律师调解员详细信息”由律师本人于空白处签名,并请于2018329日前将纸质版提交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证照审批室,电子版发送dgsfjlgk@163.com邮箱,电子版命名方式“某某某律所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报名表”。东莞市司法局审核后将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首期入选律所名单。

附件:1.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报名表

   2.调解团队律师调解员详细信息

东莞市司法局     

2018327日    

(联系人:陈奕妍,联系电话:224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