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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东莞市刑事辩护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18-01-09     阅读:2,85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通〔2017〕106 号)和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有效支持广东省、东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拟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东莞市执业律师,连续执业时间2年以上(截至2018年1月1日);

(三)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截至2018年1月1日);

(四)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执业期间办理过3宗以上刑事案件,具有较好的刑事案件辩护技巧;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二、相关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本所律师申报,申报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并在《东莞市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确认审查无误,于2018年1月16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313458656@qq.com。

 

附件:《东莞市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