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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使用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的通知

日期:2017-03-30     阅读:1,971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我局自2016年9月起试用新的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新旧系统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转换。根据省厅最新通知,从今年4月3日开始在全省正式启用新系统。为有效使用新系统,进一步方便律师行业办理证照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新系统的途径和方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可在互联网访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访问地址:http://wsbs.gdsf.gov.cn)申请办事,跟踪办事进度,查询办事结果。自4月3日起,旧系统将不再使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将开始的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全部在新系统上完成。
   二、工作要求和重要提示
   (一)新系统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账号均通过实名认证(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并明确“经实名认证的账号所做的一切操作,本系统都将视为其本人的操作”。因此,各律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和谨慎使用本所账号,认真核实所有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本所律师。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系统律师、律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进一步熟悉新系统的操作,指导本所律师及其他申请人办理业务。
   (三)新系统偶有运行不稳定的情形,可能影响业务办理。各律师事务所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有疑问的,可径直咨询律管系统维护人员(电话:020-86350156,QQ:2795242737),或通过我局律师管理科证照办理室(电话:22480219)反馈。
 
   附件: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系统律师、律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
 
 
东莞市司法局   
2017 年 3 月 30 日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系统律师、律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