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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探析”线上讲座的通知

日期:2020-04-02     阅读:4,310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帮助我市律师更好地学习新规定,我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拟于2020年4月10日举办“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探析”线上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4:30-17:30。

二、讲座方式

“千聊”平台在线直播学习。

三、讲座要点

(一)证据证明力;

(二)自认;

(三)申请对方提交书证;

(四)电子数据;

(五)侵权诉讼举证责任;

(六)举证期限;

(七)法律关系;

(八)专家与技术官。

四、主讲人

高剑锋,东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

五、报名方式

步骤一: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关注“千聊”公众号;

步骤二:点击“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探析”课程链接进入直播间;

步骤三:点击“免费报名”,可下载资料提前学习;

步骤四:开播后进入直播间输入“姓名、律所名称、手机号码”进行签到。

六、其他事项

(一)直播间已上传与本次讲座相关的五份判决书,为提高学习效率,建议参会人员提前下载学习;

(二)直播结束后一个月内任何时段可以回看本次讲座的录像;

(三)欢迎广大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和律师助理参加讲座,本次讲座计现场课时4学分,以千聊平台导出的签到律师名单及听课时长作为确认课时依据,听课中途请勿退出直播间,以免影响听课时长。

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联系人:高剑锋,联系电话:13066110099;

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942993565@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