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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的通知

日期:2013-11-08     阅读:969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治东莞建设,东莞市律师协会设立“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引导全市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调解,为政府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六个东莞”建设,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强化律师社会责任与服务功能,协助政府参与公共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东莞建设。

二、主要目的

成立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围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推动东莞市律师协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探索律师协会组织专业力量参与社会纠纷调解、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创新模式,为进一步培育和提高律师协会承接政府及社会法律服务项目的能力,推动进一步提高东莞律师的整体形象、展示时代风貌。

三、调解工作范围

1、接受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临时指派,参与法律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冲突;

2、培训调解员,提高调解业务水平;

3、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

4、研究探索承接社会购买法律服务的理论与实践;

5、完善调解工作流程,条件成熟时接受社会各届的申请。

四、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市律师协会委派。主任主持调解中心的全面工作。

调解中心设秘书处,专门负责业务管理、档案记录、服务跟踪、人员协调等,是调解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调解中心下设七个调解小组:企业劳资纠纷、农村征地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纠纷、农村福利股份分红纠纷、交通事故处理纠纷、医疗纠纷调解小组。调解中心调解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内容,尤其通知本单位已录用为调解员的律师,以便积极配合和支持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

人:詹杰能

联系电话:22492342

    真:22508201

E—MAIL80195502 @qq.com

附件: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3117日

关于设立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