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2018〕439号)和《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通知》(粤司办〔2019〕82号)要求,我会拟联合市有关单位,在原“东莞市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征集成立“东莞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动员全市律师行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征集服务团成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悉民营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参与律师服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愿意就相关履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五)其他情形。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请填写《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原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意见)报市律师协会,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市律师协会指定邮箱。
(二)评审
由我会联合市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律师进行评审。
(三)公布
评审确定服务团成员名单后,入选名单由我会在东莞律师网公布。
三、工作职责
东莞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定期开展法治体检工作;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调研活动,配合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制定及立法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应邀参与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参与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理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相关要求
(一)鼓励原“东莞市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附件2)积极申报,一并填写提交《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
(二)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申报,于2019年9月6日(星期五)前将《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报送我会秘书处,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赖文伟,联系电话:22499823,传真:22508201,E-MALL:1932760660@qq.com。
附件:1. 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
2. 东莞市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