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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信息及征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的通知

日期:2018-03-21     阅读:2,999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收集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信息及建立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的通知》(粤律协〔2018〕28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应有作用,动员和指导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到专项工作中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信息收集工作

(一)收集内容

1.律师2017年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情况,及目前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

2.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律师积极填报《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信息表》(附件1),并就收集到的信息填写《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2.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18年3月26日前统一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285820386@qq.com。

二、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工作

(一)入库条件

1.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声誉良好;

3.近五年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近三年办理的刑辩案件不少于10件(包括已经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案件),能熟练掌握律师刑事法律业务各环节技能。

省律协刑事法律、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广东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成员系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的当然成员,无需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入库条件的律师,完整填写《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表》(附件3),并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后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报送时,应同时附有申报表及个人免冠正装彩色1寸照片(55K以上)的电子版。

2.市律师协会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律师申报表加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省律协。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律师积极申报,并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本单位律师的申报表、汇总表(均为原件)统一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同时将上述材料(含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285820386@qq.com。

(四)说明

1.律师参与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即视为同意将其个人简介、照片、有影响力或典型案件等在省律协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公开。

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请自行做好技术处理。

2.律师申报时提供的有影响力或典型案件,省律协将向司法部法律服务案例库择优推荐。

秘书处联系人:周钰良,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285820386@qq.com。

 

附件:1.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信息表

      2.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信息汇总表

      3.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表

      4.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申报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