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律师见证业务行为的建议》

日期:2019-01-04     阅读:10,473次

经我会调研摸底,发现大量涉嫌违法违规小产权房和土地非法交易业务是由我市律师事务所提供见证服务,存量风险极大。因近期涉及小产权房和农村土地交易、民间借贷等律师见证业务投诉、被起诉的不良情况多发,为增强我市律师协会各会员的防范执业风险能力,现做出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承接合同见证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承办律师以专业的态度谨慎审查、判别见证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投诉处理中,对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仅以进行形式审查、并做除权性约定规避责任的抗辩不予接纳,将依规则认定承办律师所和律师违规见证属于代理不尽责行为给予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的见证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在承办合同见证业务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明示书面告知、而不得做不恰当的表达或做虚假承诺。如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见证行为及后果做虚假承诺,则依规则认定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处分。

三、律师事务所必须与见证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必须得到合同双方的书面授权,并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对委托事项进行见证。否则发生投诉时依规则认定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属于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给予处罚。同时,见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见证业务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如违规代理针对见证业务法律关系任何一方参与争议,则依规则认定属于利益冲突给予处分。

四、对于律师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有偿见证业务的行为,如不能证明不属于法律服务的情形,则按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给予处分。同时,如律师事务所对于非法见证业务给予放任、怂恿或者指使律师从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与违法违规律师一并予以相应的处分。

五、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和律师执业风险的控制,建议从事见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加强收案审查,对于同一类交易数量构成群体性案件的见证业务,建议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案件审查机制,并由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慎重处理、并根据群体和敏感案件管理规范向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见证存量大的律师事务所,建议停止类似业务、避免风险继续扩大,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流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存量见证业务进行清理,避免发生争议时诱发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和投诉。如发生社会影响巨大投诉,将依规则对被投诉人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