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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25     阅读:1,047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组长:朱小平,副组长:陈玉伦、骆世明、龙开族。领导小组下设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各组分工及成员名单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组:

1.律师事务所考核小组:

杨岳文、陈腾飞、陈晓恒、吴云峰、吴丽娟、谢剑平

2.律师事务所考核复查小组:

陈玉伦、骆世明、龙开族、徐兰、雷宁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

1.律师考核小组:

   长:叶乃锋、梁智锐

副组长:吴仲明、麦金惠、张旭东

   员:徐兰、刘丽芳、陈军、周静、骆涛、谢明香

2.律师考核复核小组:

陈玉伦、骆世明、龙开族、李健豪、周广荣

二、明确考核及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今年考核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及档案管理、统一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制度的情况以及监督和指导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在考核中,我们还将对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核时间安排。2013年度考核工作从 2014 4 1 开始 2014 5 31 日前 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对没有按照规定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分别由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考核。 5 31 ,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网络系统关闭。61日后,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考核的,分别由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等次(结果),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分别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予以备案登记。

除司法部规章和全国律协规则以及省厅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的情况外,管理部门不再对任何律师事务所、律师暂缓考核。

今年的考核工作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考核工作期间,管理部门将组织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考核中,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考核期间暂停业务办理。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部分律师在考核期间办理相关业务规避考核的情形发生,今年考核期间( 3 6 5 31 ),律师转所(含市内转所和跨市转所)业务和执业类别变更业务暂停办理,广东律师管理平台已关闭相关业务的发起功能;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先取得考核结果。

2.统一换领律师执业证。我市大部分律师执业证是在2010年统一更换的,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经填写完,今年需要换证。律师事务所要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要求需要换证的律师提交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按广东律师管理平台的本所律师序号制作换证律师名册,与考核材料一起提交给市律师协会。

3.完善资料信息。申请参加考核前,律师事务所应当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www.gdlawyer.v.cn)认真核对、补充和及时更新律师事务所的登记资料,同时做好本所律师登记资料的核对、补充和更新工作。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的资料不完善的,不予发起考核申请。

4.对考核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和不称职律师的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市司法局将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将依照全国律协相关规则规定,对其强制进行培训教育。

检查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履行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出现律师考核前后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余时间又转到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处理。

5.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加考核的情况的处理。2013年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参加考核,除全国律协规则明文规定对特定律师不给予考核等次的情况外,由管理部门按照评定标准给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结果(等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没有加盖当年管理部门考核印章的,应当按照要求向管理部门上交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不得继续执业。

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参加2013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市司法局收回其执业许可证,连同有关材料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未参加2012年度及2012年度以前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不予进行2013年度检查考核,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连同相关材料逐级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未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度执业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在1个月内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2012年度及以前未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不予进行2013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负责收回其律师执业证,通过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本人需要执业的,按照重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程序办理。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杨岳文  陈腾飞,电话:22480219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

莫瑞仙,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邮箱:493021749qq.com

刘莉玲,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邮箱:451926949qq.com

             

附件:1.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3.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时间安排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14年新表)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新表)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7.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0.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