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确保我市律师行业保险统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律师行业保险投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1〕1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保险投保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请各律师事务所核查2020保单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本单位行政人员投保名单(见附件1、2)是否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即投保时(2020年5月)是否与律师事务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
二、应退保费标准
如若投保人员不是律师事务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则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需要申请退保。保费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98元/人/年,重大疾病保险110元/人/年。
三、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核查工作后,需提交如下资料:
1.如无相关情况的,请填《承诺书(A款)》(见附件3,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如有不符条件的,请填《承诺书(B款)》《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名单和退费汇总表》(见附件4、5,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6)上传《承诺书》《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名单和退费汇总表》扫描件,同时填报不符条件人员及申请退保费用相关信息,原件由律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如逾期不提交《承诺书》的,自行承担理赔风险。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3360300,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2020保单年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律师所行政人员投保名单
2.2020保单年度“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所行政人员投保名单
3.承诺书(A款)
4.承诺书(B款)
5.《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名单和退费汇总表》
6.《2020年度保险投保核查工作情况登记表》二维码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3
承诺书(A款)
东莞市律师协会:
一、2020保单年度我所上报的投保名单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律所行政人员(均不含家属)。
二、承诺参加省律协年度统保险种做到如实投保,如未做到而引发的相关纠纷及风险责任自负。
律师事务所
(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B款)
东莞市律师协会:
一、2020保单年度我所上报的投保名单中,共有 人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律所行政人员(均不含家属)。
二、申请退还保费共 元。具体内容详见《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名单和退费汇总表》。
三、承诺参加省律协年度统保险种做到如实投保,如未做到而引发的相关纠纷及风险责任自负。
律师事务所
(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5
不符合保险协议约定的被保险人名单和
退费汇总表
填报单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序号 |
姓名 |
保险险种 |
退费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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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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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20年度保险投保核查工作情况登记表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