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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律师行业文艺汇演”节目的通知

日期:2017-08-25     阅读:1,578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以及纪念抗战爆发8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宣传我市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律师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活跃律师业余文化生活,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首届“东莞律师行业文艺汇演”活动,现就征集文艺汇演节目通知如下:
一、汇演时间、地点
拟于9月下旬在东莞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文艺汇演作品类型、表演形式
作品以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自编自导自演为主,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器乐、曲艺、朗诵、独唱、合唱等。每个节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小品、相声、话剧不超过8分钟,参赛曲目自定,参赛歌曲伴奏音乐自备,参赛服装道具等自备。
市律师协会将邀请专家成立评选小组对汇演作品进行评选,并从获奖节目中挑选部分优秀节目参加对外交流。
三、文艺汇演节目内容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歌唱祖国,歌唱党,赞美幸福生活,鼓励创作、表演反映律师工作生活特别是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主题的文艺作品。
四、报名时间、方式
凡是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可以跨所创作、表演作品。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把这次活动作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大事来抓,充分发动宣传,对节目制作和编排进行组织和指导,确保节目水准。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填报《东莞律师行业文艺汇演报名表》,并将作品录制成光盘,于2017年9月8日前一并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周钰良,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285820386@qq.com。
 
附件:东莞律师行业文艺汇演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