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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东莞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18-01-11     阅读:2,732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7〕84 号)和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市法律援助处拟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东莞市执业律师,连续执业时间3年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五)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一定的刑事办案经验。

二、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请、控告。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要求

值班律师工作地点在各级法院或看守所。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本所律师申报,申报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并在《东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确认审查无误,于2018年1月19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法律援助处。

法援处联系人:尹爱南,联系电话:22508566, E-MALL546887311@qq.com

 

附件:《东莞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申报汇总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