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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通知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23 阅读:25,3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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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目标,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
2019
〕
1
号)和《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转发
<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粤司党〔
2019
〕
42
号)文件精神,党委拟在全市律师行业中评选、表彰一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各党支部;
2.
组织关系已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规范化建设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
领导班子好。
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本组织的决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2.
工作机制好。
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
“
三会一课
”
有效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工作运转有序。
3.
党员队伍好。
扎实开展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
4.
工作业绩好。
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新,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紧紧围绕行业工作大局和律协或律师事务所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业务成绩突出。
5.
群众反映好。
关心职工群众工作和生活,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员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诚信执业,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6
.
结合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进行考评,经所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核准,考评分值达
9
0
分以上(含
90分)的。
7
.近三年本所律师(或本单位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规范化建设优秀党员的条件
1.
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
带头争创业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
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1.
请各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申报优秀党员,由各党支部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进行审核把关(分别填报附件
1
、附件
2
,于
9
月
4
日前把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2.
党委
办公室
审核报送的推荐材料,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表彰名单和推荐名单,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
3.
印发表彰决定,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
评选表彰活动是市律师行业党委一项常态化的
“
规定动作
”
,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2.
各党支部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多方意见,综合考核评价,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担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3.
申报先进
党支部
需提交不少于
1500
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应有经验做法、工作体会和典型事例等);申报优秀党员、需提交不少于
1000
字的优秀事迹材料(应有工作体会、优秀事迹等)。
4.
各党支部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先进
党支部
、优秀党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在
推荐表
上加盖党支部公章
,
于
9
月
4
日前报
市
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邮箱:412579174@qq.com。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
22499829,
传真:
22508201
,
E-MAIL
:
412579174@qq.com
。
附件:
1.
东莞市律师行业
规范化建设
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2.
东莞市律师行业
规范化建设
优秀党员推荐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附件列表(点击查看)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先进党组织推荐表
东莞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优秀党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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