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我市律师进村居活动已于去年8月在全市各镇街全面铺开,今年将继续落实和推进。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该项工作,市局在征求各镇街司法分局和村居的意见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今年的律师进村居安排表。现就该安排表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省司法厅和市局都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落实,省司法厅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粤司办〔2013〕168号文)中提出要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村居活动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并及时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给每位律师。
二、律师进村居的安排原则
⒈已聘用原则。村居已按照市场机制聘用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直接予以安排。
⒉择优原则。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优先安排。
⒊就近原则。在同一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优先安排。
三、请你们认真查阅附件,对所局结对安排、一村居一公益法律顾问安排和相关协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核对和更新安排表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变更情况表(见附件5)。相关意见、建议和变更情况表,请于 9月 10日前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349293335@qq.com。逾期未报送意见的,视为没有意见。
四、目前没有安排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但有意向参与律师进村居活动的,也可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计名单报给市局律师管理科。
联系人:祝颖香,电话:22314562;吴云峰,电话:22491322。
附件:1.2013年“所局结对”安排表
2.2013年律师进村居安排表
3.2013年所局结对协议
4.2013年一村居一公益法律顾问协议
5.变更情况表
东莞市司法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