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联合市女企业家协会举办情景剧普法宣讲活动

日期:2020-12-22     阅读:7,074次

20201216日下午,我会联合女企业家协会东城国际酒店举办一场情景剧普法宣讲活动活动以如何做一名《民法典》时代下的新女性为主题由我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承办市女企业家协会协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叶小红、常务副会长李侃娇林凤嫦会副会长姬明镜、监事莫金安、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徐芳、副主任章双梅,以及我市律师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由章双梅副主任李侃娇副会长主持。

活动伊始徐芳主任李侃娇副会长分别介绍市律师协会市女企业家协会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随后,姬明镜副会长、叶小红会长分别致辞。她们对本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展望未来两个协会可以碰撞出更多火花,开展更多形式的活动,促进协会间良性互动与交流,实现两个协会的共同成长与进步并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我会姬明镜副会长)

市女企业家协会叶小红会长)

本次活动采用连续情景剧的形式进行普法宣讲,以一女企业家的一天作为时间轴,选取民法典编章热点新规,精心编排了侵权责任篇、商事合同篇、婚姻家庭篇、物权篇情景剧通过演绎情景故事,解说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一幕侵权责任篇情景剧以女企业家上班场景为背景,由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吕远霞律师从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篇的角“好意同乘人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人是否要担责?”的主题分享。吕远霞律师引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女婴被高空苹果砸中致残案”“摘杨梅坠亡案”,逐一对常见侵权责任及损害排除问题进行讲解,引导大家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有效规避风险。


(情景剧—侵权责任篇)

表演者:杨健聪、刘璇璐、张佩,市律师协会

林凤嫦,市女企业家协会

(分享嘉宾吕远霞律师)

第二幕商事合同篇情景剧“小股东是否要担责以及法定代表人在未召开股东会情况下私盖公章公司是否要担责?”为主题背景,由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江文红律师就情景剧中女企业家经营公司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解,并通过小视频播放的形式,让与会人员积极参与一问一答快速学习民法典合同篇的新旧法律规定,从而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情景剧—商事合同篇)

表演者:江文红、杨惠萍、黎淑芬,东莞市律师协会

林凤嫦,东莞市女企业家协会

(分享嘉宾江文红律师)

第三幕婚姻家庭篇情景剧女企业家闺蜜遭遇离婚窘境”为故事背景,由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叶凌旭律师讲解有关丈夫个人借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叶凌旭律师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发展历史、篇章结构、修改亮点等三方面对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劳务补偿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处理等热点问题作了深入细致地解读


(情景剧—婚姻家庭篇)

表演者:黎淑芬市律师协会

            林凤嫦,市女企业家协会

(分享嘉宾叶凌旭律师)

最后的物权篇剧目以女企业家兄弟姐妹均反对父亲提出赠送房屋给保姆为引子,进而探讨房屋居住权问题。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陈泽森律师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并表示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承租或购买房屋时应当查询房屋是否已经设立居住权,以免产生后续纠纷。

(情景剧-物权篇)

表演者:何慧兰、沈能伟,东莞市律师协会

林凤嫦,东莞市女企业家协会

(分享嘉宾陈泽森律师)

分享嘉宾与表演嘉宾共同合作,倾情打造了一场精彩纷呈、亮点迭出别具一格的情景剧普法活动活动现场气氛活跃,掌声不断。最后,四位分享嘉宾还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为参会人员解答法律疑难问题

(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与会女企业家纷纷表示有共鸣受益匪浅,并对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与会律师表示这种创新的普法方式打开了律师普法的新思路,对日后开展普法工作大有裨益。

(颁发荣誉纪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