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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理事会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的通知(东律协[2015]8号)
日期:2015-04-08 阅读:1,4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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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经
2015
年
3
月
30
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第六届理事会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设置、调整情况如下:
一、关于委员会增设情况
增设
6
个委员会,分别是
3
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3
个专业委员会:
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关于委员会调整情况
把原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分设
为“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两个委员会。
三、关于委员会更名情况
根据委员会新增、调整需要,原专业委员会“莞港澳合作法律事务委员会”更名为“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关于委员会设置情况
至此,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下属设有
16
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17
个专业委员会,共设
33
个委员会。委员会具体名称如下:
专门工作委员会包括:
会员事务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包括: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5
年
4
月
7
日
关于第六届理事会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的通知(东律协[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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