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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4-11-28     阅读:985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青年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结合第一、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经验,我会将于 12 6 7 日举办第三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 6 7 日, 共两 天。
二、培训地点 :东莞市司法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由东莞市律师协会择优选拔条件符合要求的 200 名综合素质高、求知欲强的优秀青年律师。
四、课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主讲人
备注
12 6
上午 8:30—9:00
开班典礼
 
 
12 6
上午 9:00—12:00
新三板律师实务
向振宏
 
12 6
下午 2:30—5:30
青年律师的营销之道及非诉业务拓展
张平
 
12 7
上午 9:00—12:00
法律顾问的开拓及维护
曹建宇
 
12 7
下午 2:30—5:30
民事诉讼要领
林泰松
 
 
五、授课老师:
(一) 张平,广州市 律师 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 曹建宇,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海区政协常委,佛山市及南海区青商会副会长,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
(三)林泰松,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四) 向振宏,市东莞律师协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六、有关要求:
(一) 本次培训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符合培训条件的青年律师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向秘书处报名。届时,我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参训名单,具体参训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参训结束后,我会将为参训律师确认培训课时,颁发培训证书。
(二) 培训费用, 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一旦参训人员出现缺课的情况,培训费用将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
(三)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本所符合培训条件的青年律师,并于 12 3 日前将有意参训人员名单报秘书处业务部。
人:赖文彬(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 22492342
    真: 22508201
E—MAIL 68583573@qq.com
附件:第三期青年律师培训班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 11 28
 

关于举办第三期青年律师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