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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六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和专业委员会成员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5-04-08 阅读:1,2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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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市律师协会换届后,所有委员会人员也须进行换届调整。现根据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的委员会换届方案,开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
目前,市律师协会已设有委员会
33
个。其中,专门工作委员会
16
个,包括:会员事务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17
个,包括: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为便于开展工作,保持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六届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人数上限
20
人,专业委员会上限
25
人。个别委员会人数如需增加(最多增加
5
人),由分管会领导提出建议报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委员报名条件要求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
1
、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
、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3
、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上,其中纪律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执业年限须在七年以上。
各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协、省律协委员会委员的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报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的,优先考虑。
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按规定如需执业律师以外人员参加的,按规定执行。
4
、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5
、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
1
、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
、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3
、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上或曾经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4
、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承办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案件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积极从事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
5
、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
、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三、委员产生方法
律师参加委员会可采取自愿报名和市律师协会提名两种方式。律师自愿报名的和市律师协会提名的,本人填表、律师所加具意见后统一报市律师协会审核。
报名时,原则上每人最多同时可申报
2
个委员会职务,其中
1
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
1
个专业委员会职务。同
1
律师同时申报
2
个委员会职务时,原则上不考虑安排担任
2
个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自愿报名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拟竞选主任人选的,应在报名表中注明,并应注明
“
如未能当选主任,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
”
。
按章程规定,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原则上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正副会长、监事会成员不作为委员会委员人选。如因工作需要,正副会长需要作为委员会委员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遴选原则和产生方法
(一)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和遴选原则
1
、专门工作和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年限在七年以上。
2
、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正副会长原则上不兼任委员会主任。
3
、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二)产生方法
按照章程规定,产生办法如下:
1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经理事会审议决定。
2
、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会长办公会在委员中提名候选人,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确定主任人选;主任人选产生后,会长办公会提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选;正副主任人选经理事会审议决定。
3
、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竞选方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按竞选的方式产生。具体为:(
1
)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会长办公会从前述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推选,确定
2-3
名作为主任候选人;(
2
)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成立评选委员会,由会领导(正副会长)、秘书处领导(正副秘书长)、律师管理科领导及律师代表若干组成;(
3
)竞选演讲。市律师协会集中时间组织竞选演讲,主任候选人每人演讲
3
分钟,根据表现,由评选小组合议后确定委员会的主任建议名单;(
4
)决定人选。评选小组确定的主任建议名单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竞选过程由监事会安排监事参与监督。
五、其他事项
1
、委员会由律师自愿报名参加的,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1
、附件
2
),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2
、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如果申报专业委员的,连同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3
、五届理事会委员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委员会委员或改任其他委员会委员的,也必须重新履行此次报名手续。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并于
4
月
15
日前将本律师事务所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汇总表的原件和电子版统一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赖文彬(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
22492342
传
真:
22508201
E
—
MAIL:
68583573@qq.com
附件:
1.
六届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2.
六届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3.
六届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5
年
4
月
7
日
关于征集第六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和专业委员会成员人选的通知
附件:
1.六届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2.
六届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3.
六届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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