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联合东莞仲裁委举办“涉外商事争议管辖路径的选择”沙龙活动

日期:2023-03-21     阅读:2,479次

2023313日晚上,由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涉外商事争议管辖路径的选择”沙龙活动市律协多功能会议室举行,邀请了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国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雪莲担任主讲嘉宾。东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梁闻达,我会副会长张旭东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洁,以及我市执业律师30人参加了现场活动,超过1300人次通过线上直播参与学习。活动由杨洁主任主持。

(刘雪莲律师作主题分享)

刘雪莲律师“涉外商事争议管辖路径的选择”为主题,对比讲解了涉外民商案件与非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辖区别及仲裁管辖与法院诉讼管辖的比较,指出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辖规则以解决国别问题为重点,该类案件的管辖确定应当经过两次判断的过程,即先解决国际法上国家司法权的归属问题,再考虑地域管辖问题、级别管辖问题。她还重点介绍了涉外工程案件的司法管辖争议点、错误认知、法院裁判观点等,并以案例分享形式给律师同行提供避免解决司法管辖争议的路径选择方向。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争端日益增加,如何有效解决国际争端愈发重要同时对律师的涉外法律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也有着更高的要求。本次沙龙活动主要围绕涉外民商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我国涉外民商案件管辖立法实践、涉外工程案件司法管辖法院裁判案例、涉外民商争议司法管辖的解决路径等方面展开,为我市律师办理涉外商事案件、服务莞企安全有效“走出去”提供了参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