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现广泛征求各律师事务所意见,按照起草说明要求,请各单位在如下三方面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二、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财务报告表列示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三、对《征求意见稿》有无其他意见和建议?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请各单位于3月12日上午12:00前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xzb@dgla.org.cn。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3360300,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