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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2021-03-11     阅读:9,837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现广泛征求各律师事务所意见,按照起草说明要求,请各单位在如下三方面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二、是否同意《征求意见稿》关于财务报告表列示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三、对《征求意见稿》有无其他意见和建议?请说明理由,并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

请各单位312日上午12:00前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xzb@dgla.org.cn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3360300,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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