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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通知

日期:2015-08-10     阅读:1,20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体现“三方原则”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精神,充分调动社会优秀人才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从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制度,由兼职仲裁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邀请我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供该院从中物色兼职仲裁员,按该院要求兼职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五年的。为了提高我会推荐人员入选的比率,我会决定采用集中推选、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产生推荐名单。我会具体推荐产生条件、方式如下:
一、自愿报名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应符合的条件如下:
1 、热爱劳动仲裁工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 、此前未受到过行业纪律惩戒、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
3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连续 5 年以上;
4 、承办劳动争议案件 10 件以上(同一当事人的、群体性的均视为一件);
5 、年龄在 30 岁以上。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1 、曾任审判员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 5 年的;
2 、曾(现)任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
3 、有出版劳动法专著或在法学专业刊物、网站上发表劳动法理论和实务研讨论文的。
二、自愿报名部分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后备人选的产生程序
1 、律师自愿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报至市律师协会;
2 、市律师协会初审;
3 、市律师协会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发给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全市劳动仲裁员系统中征求意见。
三、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后备人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的《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申请表》;
2 、曾代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3 、曾发表的的劳动法专业论文、专著;
4 、曾从事审判员、人力资源管理及工会工作的证明材料。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 8 14 日前,把自愿报名的律师《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申请表》连同相关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纪律部。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 22492342
      真: 22508201
E—MAIL 80195502@qq.com
附件: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申请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5 8 10
 
 

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通知

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