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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4-11-03     阅读:1,233次

各律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我局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比较松懈、混乱。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 212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 依法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但是,其中个别律师事务所不积极实行整改,不按时申请验收。尤其是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广东坤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等 3 家律师事务所,在整改期满后经再次提醒,仍未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及时申请整改验收。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决定对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广东坤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处理。
希望广大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为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正能量。
   
                           东莞市司法局      
                         2014 1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