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各地市律师所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情况已被列入《广东省司法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广东建设相关项目考核细则表》,请律师所加强对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及审核填报等工作,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准确、高效。
2.要加强审核,确保质量。报表内容要真实准确,不错报、不漏报,分类项目、合计项目数据一致。上报的纸质统计报表要有填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填报单位印章。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东莞各律师所于2017年1月11日前将纸质原件和电子表格报送律师管理科。电子表格请通过律师管理新平台报送。
各律师所在填报报表时遇到平台方面的技术问题,可直接打电话向电脑公司020-86350156找技术维护员咨询;遇有报表业务方面的疑问,可咨询市局律师管理科,咨询电话:0769-22480219。
特此通知。
附件: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律师管理科
2017年1月3日
附件
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一、请各律师所所有数据必须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
二、网上报表业务没有设置直接的打印功能,而是设置了导出功能,请将已经填好并决定上报的报表导出存盘之后再打印。
三、各市上报的书面报表和通过平台上报的报表保持一致,书面报表律师所主任签名后加盖公章上报。
四、公职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只统计公职律师人数和法律援助律师人数和机构数量,即只填写“执业律师统计表”和“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其他项目不列入本次统计的范围。
五、执业律师统计表“律师类别”栏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是指社会律师中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人数,不包括甲4至甲7所列的四类律师人数,甲2至甲7的总和必须等于当地的律师总人数,即甲1(合计)。
六、执业律师统计表“文化程度”栏的甲8至甲14每个律师只能选取一项(例如某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之后又读了硕士,那么该律师的文化程度就是硕士,就不填法律专业本科了);甲15是专门指外语的水平,即具有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的律师人数,甲8至甲14的总和等于律师人数的总和,即甲1。
七、律师辅助人员统计表“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的总和必须等于合计,即甲1;“文化程度”栏的甲4至甲10每个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只能选取一项,甲11是专门指外语的水平,即具有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的律师人数,甲4至甲10的总和等于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人数的总和,即甲1。
八、律师业务统计表(一)甲1、甲17 和甲26 的合计分别是指“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的合计,“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的合计为甲8、9及甲15、16总和;“民事诉讼代理”的合计(即甲17)是甲18至甲23的总和,不包括甲24和25。
九、律师业务统计表(二)“提供法律援助情况”栏,律师事务所按本所实际办理情况填写;甲32“为公益事业捐款数”数量就填写实际的捐款数量,收费栏则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