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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名律师当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日期:2017-07-18 阅读:1,6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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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2017年7月7日上午,东莞市司法局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市司法局袁洪昌副局长、市检察院罗楚雄副检察长参加会议并为新一届1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其中,我市今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崔芸庆、闻彰事务所负责人吴建武、品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严凡3名律师当选为人民监督员。
在宣誓颁证仪式上,袁洪昌副局长宣读选任决定并作动员讲话;罗楚雄副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要求,并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15名人民监督员共同面向国旗进行庄严宣誓,东莞理工学院刘海波老师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履职发言。随后,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开班,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冯先美主任对监督工作实务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内容紧扣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纲挈领地讲明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央、省市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自今年4月以来,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启动新一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前期发布选任公告、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考察及评议、拟任人选公示、作出选任决定和选任名单公布等程序,从175名推荐、自荐者中遴选了15名新一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目前,我市在全省较早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任务,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此次培训后,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正式履职,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新的起点上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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