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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2-02     阅读:8,318次

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助活动的通知》(粤律协〔202013号)的文件精神,凝聚我市律师行业强大的战斗力,体现律师社会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支援疫情严重地区的人民群众和在防控疫情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助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迅速部署,动员本支部本律师所党员、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捐助活动。党员要带头捐助。

二、捐助活动以自愿为原则。捐助形式可以包括捐款、捐赠物资、为医务工作者或患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建议以捐款为主。捐赠物资的,建议自行向广东省红十字会捐赠。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不建议以社会志愿者身份前往疫区。

三、捐款途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汇集本支部本律师所的捐款,汇至市律师协会账户,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汇至省律师协会账户,由省律师协会代表全省律师行业向有关具备资质的慈善机构捐款,专用于疫情防控。

1.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2.   名:东莞市律师协会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4.帐 号:4400 1775 1380 5095 7383

5.注意事项:不收取现金,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请各律师事务所划帐捐款后务必保留汇款回执或转账凭证,并附上捐款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后,把汇款回执或转账凭证电子版发给市律师协会,以便于对账和开具收据。

(二)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可直接向有关慈善机构捐款捐物,并向市律师协会报告具体捐助款数额(提供相关证明或票据),由市律师协会汇总捐助情况并报省律师协会。

四、请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于202024日前开展动员组织工作,首笔捐助款项请于210日前汇至市律师协会银行账户,并同时将本支部本律师所捐助情况报市律师协会(包括自行捐助及通过市律师协会捐助的金额)。后续捐款汇付及截止日期视情况另行通知。届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联系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庾小华,电话:13794939269,邮箱:719692919@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