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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涉外法律律师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0-02-12     阅读:8,192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东莞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我会拟联合市有关单位组建“东莞市涉外法律律师服务团”,积极动员全市律师行业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现就征集律师服务团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经验,作为主办律师办理过不少于3件涉外法律事务;

(三)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有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参与律师服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愿意就相关履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六)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勤勉、严谨、专业、自律、高效的原则,为我市有关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七)已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填写《东莞市涉外法律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

(二)评审

我会联合市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布

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确定后,由我会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三、工作职责

东莞市涉外法律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国际法、国际贸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法律保障;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理论与实务研讨及业务培训活动;定期为涉外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研究分析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调研活动,协助参与企业涉外政策制定及立法工作;参与涉外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理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申报,并于2020年2月26日前将《东莞市涉外法律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以Word和PDF形式报送至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313458656@qq.com。

 

附件:东莞市涉外法律律师服务团成员申请登记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