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我市律师经过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大二中和三中全会、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纷纷表示要通过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为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明确的内部制度保障,让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体化,希望律师协会能够提供适当的修改指引。为此,我会经研究,现建议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可考虑在章程中加入下述条款或者相近安排:
一、变更对象
市各律师事务所均应对章程进行变更,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包括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应提交本所变更后的章程备查。
二、变更内容
律师事务所要将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党组织参与管理决策机制、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写入章程,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明确律师事务所宗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
(二)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定位。规定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本所中的战斗堡垒,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教育管理,做好监督服务,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保证所内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凝聚、服务所内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成长进步,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
(三)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所合伙人会议和重大活动,明确党组织与事务所管理层就重大事项相互征求意见、参与所内重大案事件研究、评先推优、年度考核评价、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惩戒及在本所选聘律师、跟踪培养、合伙人晋升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四)明确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活动保障机制。强化律师事务所党建场地、人员、经费保障,在律师事务所年度预算中将党建活动经费单独列支,足额保证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并按照支部标准化建设 “六有”标准,打造与事务所办公场所风格协调统一的党组织活动阵地。
三、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修改,并将本所变更章程申请,提交市司法局核准后报省司法厅备案。
东莞市律师协会